上海大学土木工程系

工会妇委青联

土木工程系工会、妇委、青联会


一、土木工程系分工会、妇委

土木工程系分工会是校工会、妇委、系党委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更是服务全系教职工的窗口。第三届土木工程系分工会成立于2015年3月,现有会员62人,兼职工会委员5名。在分工会各位教职员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学校及土木系中长期发展规划,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激发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工会的民主管理,推进土木工程系文化建设,增强土木工程系的凝聚力;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基层工会职能而开展工作。

重阳节慰问退休教师

组织教师参加学校羽毛球比赛

崇明一日游活动

二、土木工程系青联会

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土木工程系分会是在系党委领导下由土木工程系青年教师自愿参与的群众团体,接受校青年教师联谊会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并开展工作。

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土木工程系分会的宗旨是:促进沟通理解、加强交流合作、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互相学习、提高整体水平;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中发挥作用;当好土木工程系党委和青年教师的桥梁,加强各方面信息的传递;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为青年教师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氛围,为青年教师提高学术水平和自身素质创造条件。为“中国梦”、“上大梦”的实现贡献智慧和力量。

附:

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土木工程系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土木工程系分会是在系党政班子领导下由土木系青年教师自愿参与的群众团体,接受校青年教师联谊会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并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土木工程系分会的宗旨是:促进沟通理解、加强交流合作、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互相学习、提高整体水平;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中发挥作用;当好土木工程系党委和青年教师的桥梁,加强各方面信息的传递;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为青年教师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氛围,为青年教师提高学术水平和自身素质创造条件。为“中国梦”、“上大梦”的实现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土木工程系分会的主要职能:

(一)团结土木系青年教师员工,围绕学校和土木系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促进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推进教书育人工作,为学校和土木系的当前任务和长远目标服务,为学校和土木系各项建设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

(二)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土木系党政班子反映青年教师的心声和困难,争取解决办法和渠道,为青年教师服务;促进青年教师与校领导及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及时反映青年教师的意愿和对学校的建设性意见。

(三)增强青年教师群体的凝聚力,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学实践和改革,创造机会在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经验的交流和研讨,努力树立青年教师在广大学生中的良好形象,努力为青年教师的成才创造条件。

(四)结合青年教师的特点,组织社会考察、座谈交流、文娱体育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为会员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环境。

(五)组织青年教师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各项活动,为社会服务。

(六)加强同校内各学院以及兄弟院校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推进校际、国内外青年教师学术交流、科研合作。

(七)努力创造条件促进青年教师与校内中老年教师和校外各界人士的沟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系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含四十五周岁),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的青年教工均可申请参加。

第五条 青年教师入会,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会理事会同意,即为本会会员。本会聘请热心本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本会的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下属的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有申请退会的权利,会员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则自然退会。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积极组织和参加本会活动,关心本会的发展,热心为本会活动提供各种信息和帮助;

(四)积极完成育人、教学和科研任务,为上海大学土木工程系和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会员大会:

(一)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土木工程系分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二)会员大会任务:1、协商产生联谊会理事会,增补或调整理事会成员;2、听取并通过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3、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九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土木工程系分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每届任期四年。

(二)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和秘书长一人,会长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最多连任两届。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四)理事会职责:1、主持日常工作;2、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3、筹备大会,并向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学院、系和有关部门资助;

(二)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赞助。

第十一条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联谊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活动;

(二)理事会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青年教师同意该章程,并自愿加入上海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土木工程系分会。

 

(2019年12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