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和《上海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以及《2018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经土木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公布上海大学土木工程系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评选方法
充分体现自下而上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采用研究生自主申报,根据《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方案》对申请人进行排序。经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申报学生名单。
二、上海大学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在符合《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和《上海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申请人应满足: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行为文明;
2.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论文、专著等科研工作量和学习成绩计分评定参照《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案》进行排序评比;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研究生学术节”、“研究生艺术节”、“研究生体育节”及社会公益等活动,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5.优先考虑获得学校及以上有关组织机构表彰的申请研究生;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
7.同等条件下参考学生政治思想品德、发表(录用)论文质量和篇数及作者排序等综合因素进行排序;
8.在申报奖学金中如发现有作弊行为,除了取消其申报资格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至少在SCI或EI检索源刊发表论文1篇。
三、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文光
委 员:朱杰江 刘飞禹 孙德安 杜晓庆 常 真 罗昊杰
四、推荐申报名额
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研究生奖学金配置方案,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将在候选人中择优推荐。
五、评审流程
1.2018年9月30日前,学生递交奖学金相关佐证材料,交到学院进行评审;
2.2018年10月8日前,由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根据土木工程系的评审细则以及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数目等进行评审,确定所有研究生奖学金推荐申报学生名单;
3.2018年10月15日前,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申报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4.2018年10月16日下午4点前,上报所有奖学金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的评选;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5.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项目应是在相应层次学习阶段内获得的(科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上海大学,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学院审核;
6.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7.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8.土木工程系将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成果、论文涉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将及时予以通报,并取消申请资格。
七、上报材料
1.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以往获奖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硕士研究生活动参与及综合素质打分表(纸质版一份)。
附件: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方案
上海大学土木工程系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